佛山中考加分照顾政策公布

  • 发布时间:2022-03-22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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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都有中考可以加分的方案。下面,小编将对佛山中考加分方案进行梳理。

佛山中考加分照顾方案公布

00-1010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二类海岛”并在“高危高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含已经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或有子女后在本地区、本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加30分录取。在“二类地区”、“三类海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连续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生育子女后在本地区、本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残疾军人”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受到表彰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加20分录取(必须提交现役军人所属师级单位政治部

二、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一至四级牺牲人民警察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须向市公安局政治部提出书面申请,由佛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共同审核)。

三、户籍从少数民族地区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录取(须凭考生户籍所在地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材料经区级以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

4.具有佛山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学生加5分录取(华侨相关加分须有区级以上侨务证明;台湾省学生须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区招生办申请,由区教育部门和台湾省事务部门共同审核)。

5.父母户口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接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或父母户口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初中毕业参加当年中考的女生,加5分录取(须有区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

6.对持有部队出具的退伍证(且具有佛山户籍)并经户籍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取得我市中考报考资格的退役士兵子女,在投档过程中总分相同时,优先比较“退役士兵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方案的,只给分数最高的一项加分。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必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备案。学校必须在校内或相关媒体上对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然后按程序报区以上招生部门审批。考生提交照顾和录取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8日,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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