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大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 发布时间:2022-02-25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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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大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以下是邦邦整理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22年录取规则,摘自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在全国16个省(自治区)招生,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专业平行志愿档案所在省份,调档比例为100%;根据高校所在省份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部分专业分类招生。按同一专业录取的本科生不分专业录取。在完成主要学科的基础学习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在专业类别中选择学习一门专业。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考生健康要求的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部分专业对外语和单科成绩有如下要求:

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为英语的考生,英语科目成绩不低于100分。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报考英语,外语成绩不低于100分。不报考英语语言类并被录取的考生,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方案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由招生部门备案。

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在确定考生专业(类别)时,在考生符合本人志愿填报的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报考专业平行志愿填报的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要求,均可录取。

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土档或专业组平行志愿土档的省(自治区),在为考生确定专业(类别)时,各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别,按照土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数线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的投档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到不完整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清退。团体平行志愿考生须符合所填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报考院校平行志愿或专业组平行志愿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体检符合要求,均可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全日制专科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专科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大城市学院2022年美术类招生简章》(浙大城市学院〔2021〕10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大城市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浙大城院〔2021〕5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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