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 发布时间:2022-02-25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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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以下是邦邦整理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2021,摘自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关于档案调剂的有关规定,确定档案调剂比例。对实施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以下简称“新高考改革省份”),设置招生专业(类别)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别)志愿。

第十五条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录取规则如下:

1.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投档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档考生填报的具体专业(类)。

2.同分考生排序规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排序规则。没有相应排序规则的,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实行高校专业组志愿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和实行高校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招生批次录取规则如下:

1.按照“分数优先,服从志愿”的原则,进入档案的考生将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后,按照专业志愿的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2.考生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的,由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不服从调剂或体检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退档。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已投档高校的专业组内进行。

3.分数相同的考生排名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排名规则。如果没有相应的排序规则,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将按照文化总成绩(不含加分)、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其他省份的文科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成绩进行排名。理科根据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成绩进行排名。

第十七条传统高校志愿招生批次按有关规定录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按浙江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美术类)按相应省份(批次)的录取规定进行。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根据高考总成绩(综合成绩)直接分配到考生所报专业。将根据该类别所有考生的综合成绩确定考生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技术)成绩优先;当它们仍然相同时,文化成绩将按照通用电气公司排名

第二十一条校内部分专业单一外语学科要求: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中美合作办学)、英语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不低于9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算,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单科实际总分折算。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招生时不设置任何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考生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文件精神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本校可能不录取”“本校相关专业可能不录取”,我校原则上不录取。因专业培养需要,色觉轻度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俗称色盲)的考生,不录取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与环境设计不录取色觉异常级(俗称色盲)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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