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天狮学院录取规则

  • 发布时间:2022-02-25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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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天狮学院录取规则

以下是邦邦整理的天津天狮学院2022年录取规则,摘录自2021天津天狮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方案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综合评定。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学院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优先考虑报考我校的考生作为第一志愿;如果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在安排专业时,学院根据当地招生部门提供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考生的分数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的志愿录取分数线,即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的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的志愿录取分数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录专业;对于不服从调剂的,予以清退。专业没有年级差异。护理,药学和医学技术专业原则上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高考改革所在省市的考生,执行所在省市2022年录取工作计划的有关规定。我校相应省市招生专业(类别)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使用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网公示为准。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控制分数线时,根据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院校在安排专业时,会根据当地招生部门提供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录取规定相抵触的,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录取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学院各专业录取考生无性别限制。对方案性加分考生的录取,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进行复查和复核。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采用英语授课

第二十条注册入学时,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并登记学籍;审查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认定为复审不合格的,将取消学籍,并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记入高考信用电子档案;同时,将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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