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西安中考体育考试时间:4月5日至30日

  • 发布时间:2022-04-14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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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西安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年西安市初中毕业生升学

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体〔2007〕4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2〕34号)和《西安市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市教发〔2013〕6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共国家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国家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暨《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进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确保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公正、准确、公平、公开,进一步发挥体育成绩在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积极作用,激励学生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程,不断深化学校体育改革,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考试对象

  凡参加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即升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学业考试的考生(包括往届生、同等学历考生、在外地就读回我市参加中考的考生和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均要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凡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不得升入高一级学校。

  三、考试报名

  体育与健康考试报名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同步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在考生报名区县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

  四、考试的内容、项目和测试办法

  体育与健康考试由过程考核和目标效果测试组成,满分为50分。其中过程考核满分为15分,目标效果测试满分为35分。考试结果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原始分计入中考总成绩。

  (一) 过程考核

  1.应届生过程考核:满分为15分,其划分比例为:第一、二、三学年的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各为3分,平时参加体育锻炼(包括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参加大课间活动、做广播体操、眼保健操、参加冬季长跑、参与阳光体育运动、体育竞赛等)考核第一、二、三学年各2分。具体由考生所在学校制定本校的过程考核办法并评定。

  2.往届生、同等学历考生的过程考核得分,由区县招生办公室按过程考核满分的80%(即12分)直接记入。

  3.我市在外地和跨区县就读的考生,由就读学校出具过程考核得分证明,报区县招生办记入成绩。

  (二)目标效果测试

  1.测试项目:

  (1)台阶试验、三区四县可选测50米跑,满分为100分;

  (2)立定跳远,满分为100分;

  (3)坐位体前屈,三区四县可选测掷实心球(2公斤),满分为100分;

  2.测试方法:采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方法,结合田径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测试。统一使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查分。

  3.计分方法:目标效果测试总分35分=[台阶试验或50米跑(满分100分)+立定跳远(满分为100分)+掷实心球或坐位体前屈(满分100分)]÷3×35%。

  4.测试器材:统一使用电子器材测试。

  (三)测试办法

  按照《西安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另文下发)执行。

  五、免试与缓试

  (一)免试。考生因病(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有严重慢性病)、身体发育异常、肢体残疾、畸形(严重影响功能者)可申请体育与健康免试。

  其中,肢体残疾达到一、二、三级残疾的考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和学校证明,经区县招生部门审批后,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按满分50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其他免试的考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按30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

  以上两种情况的考生在考试成绩登记卡“残疾或病免栏”加盖“残疾”或“病免”印章。凡申请免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凭证明材料(残疾证或区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校证明、考生申请)办理免试手续。

  (二)缓试。因突发性疾病(或伤病)、女生例假不能按期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期考试,经区县招生部门批准后,方可缓期考试,但必须在各区县体育与健康考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各区县不另设补考专场。

  六、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3年4月5日至4月30日

  各区县应按照安全、就近的原则,科学合理的设置考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各区县务必于4月1日前,将考试日程安排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区县统一建立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库,并打印成绩册。成绩库按考生准考证号顺序排序。各区县考试成绩光盘、成绩册于5月1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教育考试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体育与健康考试是《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的考试科目,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体育与健康考试是升学考试,关系到学校、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因此,各区县教育部门和考试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从思想上强化对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二)加强组织领导。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市教育考试中心与区县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局要成立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监察部门及教育科(体卫艺科)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本区县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全过程,逐步加大体育与健康考试的投入力度,督促招生办和学校认真做好考务准备、考试组织及测试人员的选聘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严肃考风考纪。要教育考生及考务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规定,服从管理,认真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要健全考试监督机制,对体育与健康考试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和考生,要依据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考试公正、准确、公平、公开。各区县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告知考生及家长。市教育考试中心举报电话:87806801或87809133。

  (四)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预案,落实责任,学校要指定专人带队,加强对考生交通、食品、考试过程的安全教育工作。对接送考生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限额搭乘,不得超载。认真落实考生的考前体检和医务保障工作,加强考试器材和考场的安全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考试工作人员一律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一概不得入内,确保考生有一个安全良好的考试环境。

  (五)完善过程考核。各区县、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过程考核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过程考核的具体办法,保证过程考核的公正、准确;促进学校体育教学和阳光体育运动的全面开展。

  (六)强化督导监察。市教育局监察室、体卫艺处等相关处室和市教育考试中心、教科所等部门,组成西安市体育与健康考试监察组,分赴各区县进行督导和督察。各区县教育局也要设立中招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督导、监察机构,对考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督导、监察,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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