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珠海中考体育改革变化

  • 发布时间:2022-04-1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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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帮帮网从珠海市教育局了解到,2021年广东珠海中考体育主要有3项改革变化,并就开始执行时间进行明确,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变化1

  统一考试由考2项增加到考3项

  目前,珠海中考体育考试项目为“2+5”。其中,“2”为必考项目,具体为中长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100米游泳,由考生自主选择一项参考;“5”为选考项目,包括三级连续蛙跳、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足球25米绕杆运球、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考生自主选择一项参考。

  根据《珠海中考体育改革(征求意见稿)》,中考体育统一考试项目调整为“2+4+3”。其中,“2”为一类考试项目,即改革前必考项目中长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100米游泳(蛙泳、自由泳、仰泳、蝶泳4种泳姿任选其一),考生自主选择一项参考;“4”为二类考试项目,包括200米跑、三级蛙跳、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考生自主选择一项参考;“3”为三类考试项目,包括足球25米绕杆运球、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一分钟排球对墙传球,考生自主选择一项参考。

  对比发现,《珠海中考体育改革(征求意见稿)》增加了200米跑、一分钟排球对墙传球两个项目,丰富了考生选择面。

  变化2

  平时成绩纳入中考计分范畴

  目前,珠海中考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45分,由中考前统一考试成绩构成。《珠海中考体育改革(征求意见稿)》调整了计分方式,中考体育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统一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根据《珠海中考体育改革(征求意见稿)》,中考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45分)和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平时成绩15分)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60分,计入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

  其中,统一考试成绩取三类项目考试成绩总得分的平均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45%;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包括运动参与(6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9分)。

  变化3

  《国标》测试计分分数大幅增加

  运动参与成绩分配到每个学年,每学年满分均为2分,包括每学年体育课参与情况(0.4分)、大课间体育活动参与情况(0.4分)、眼保健操参与情况(0.4分)、课外体育活动参情况(0.4分)、和体育竞赛参与情况(0.4分)五项。达到标准则满分,否则零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简称《国标》测试)成绩也分配到每个学年,按照教育部规定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每学年满分均为3分。其中达到优良等级为3分、及格为2分、不及格为1分、无特殊情况未参加测试为0分。

  体育统一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设立考区、考点;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则由学校组织实施。

  珠海市教研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目前,《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也有纳入中考,但分值不到3分,这次提高到9分,目的是避免测试流于形式。

  时间表

  从2020年秋季入读初一学生开始执行

  《珠海中考体育改革(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执行时间,即从2020年秋季入学并符合珠海中考报名条件的七年级学生起实行。即“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20年春季在读的初一、初二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考试,初三学生按照现有方案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中考体育考试中占9分,其中每个学年为3分。《珠海中考体育改革(征求意见稿)》提出,对2020年秋季入学学生只计算八、九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八、九年级各4.5分,其中达到优良等级4.5分、及格为3分、不及格为1.5分、无特殊情况未参加测试为0分。

  需要提醒的是,外地返珠生和往届生要报名参加珠海中考,其中考体育统一考试按在珠普通考生标准进行,其体育素养综合评价成绩需提供其所读学校运动参与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珠海市教育局体艺卫科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公平,体育统一考试部分,外地返珠生需回到珠海参加考试,按照珠海考试计分标准打分、统分。

  两种方式可提反馈意见

  《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月6—1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珠海市教育局4号楼409室。邮政编码:519000。

  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

  考试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要求,为更好地提高珠海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结合珠海实际情况,制定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中考体育考试”)。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中考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体质健康状态的关心和重视,切实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旨在以“健康第一”的育人理念,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培养高尚情操,锤炼意志品质,促进身心健康成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体育考试安排

  (一)考试对象

  2020年秋季入学并符合珠海初中学业水平报名条件的七年级学生起实行。

  (二)考试内容与成绩计算方法

  中考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45分)和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平时成绩15分)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60分,计入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

  1.体育统一考试(45分)

  统一体育考试包括一类、二类和三类考试项目。统一考试成绩取三类项目考试成绩总得分的平均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45%。

  (1)一类考试项目: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100米游泳。考生在两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2)二类考试项目:200米跑,三级蛙跳,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考生在四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3)三类考试项目:足球25米绕杆运球,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一分钟排球对墙传球。考生在三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2.体育素养综合评价(15分)

  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包括运动参与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1)运动参与成绩(6分)。七、八、九年级满分均为2分,包括每学年体育课参与情况(0.4分)、大课间体育活动参与情况(0.4分)、眼保健操参与情况(0.4分)、课外体育活动参情况(0.4分)、和体育竞赛参与情况(0.4分)。运动参与成绩按《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运动参与评价标准》(详见附件5)进行考核,达到标准则满分,否则零分。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9分)。学生在七、八、九年级分别按照教育部规定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每学年满分均为3分,其中达到优良等级为3分、及格为2分、不及格为1分、无特殊情况未参加测试为0分。(注:2020年秋季入学学生只计算八、九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八、九年级各4.5分,其中达到优良等级4.5分、及格为3分、不及格为1.5分、无特殊情况未参加测试为0分)。

  (三)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

  1.体育统一考试科目:中长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评分标准采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初三年级标准。超过110分值成绩(男:3'05",女:2'35")一律计为120分(见附件1);游泳项目评分标准:从蛙泳、自由泳(即爬泳)、仰泳、蝶泳四种泳姿中选择一种泳姿,7分钟完成考试,其它要求见《珠海市体育中考游泳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一分钟排球对墙传(垫)球项目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按附件3执行;其他考试科目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3〕44号)中的《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见附件4),其中一分钟跳绳、足球25米绕杆运球、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和一分钟排球对墙传球可有2次考试机会,取一次成绩;三级蛙跳、投掷实心球可有3次考试机会,取一次成绩。

  2.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运动参与按《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运动参与评价标准》(详见附件5)执行。

  (四)统一考试的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考区、考点,组织本地区初中毕业生进行统一体育考试(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五)体育素养综合评价的实施

  1.体育素养综合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

  2.学校应在每年规定时间,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上报测试数据,并将当年免修体育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名单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3.学校应每学年末在校内将学生的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各项目的测试成绩公示一周,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学校公章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市招考办。

  4.各区教育局要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认真督促指导学校落实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工作。市教育局将适时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外地返珠生和往届生”考试成绩评定。外地返珠生和往届生统一考试按在珠普通考生标准进行,其体育素养综合评价成绩需提供其所读学校运动参与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免考、缓考、择考规定

  (一)经残疾人联合会认证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可免考体育,按中考体育成绩满分60分计算。

  (二)经区级或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问题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标准》手续。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标准》手续的学生可免体育考试,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此类学生可免体育考试,按体育考试满分的60%(即36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三)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型等(见附件4),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在珠海规定的统一考试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考试项目。选择三项考试的按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得分的90%计算体育成绩;选择二项考试的按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得分的80%计算体育成绩;选择一项考试的,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体育成绩得分。申请及审核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四)Ⅰ度的考生按择考标准(见附件4)的要求可在体育统一考试项目中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3个项目进行考试;Ⅱ度考生可选择择考或免考。

  (五)考生临时有严重病伤或其他特殊情况,具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考生,可申请缓考体育。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持有关证明原件于考前向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招生办批准后方可缓考。

  (六)凡符合免考、缓考、择考规定的考生,需填报相应的登记表(见附件6-8),并附医院证明,于**日前上交学校(学校审核同意后加盖学校公章,市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招生办,区属学校由各区教育部门复核同意后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市招生办),同时在珠海中考管理系统上进行免考、缓考或择考的选择与确认。市招生办接受免考、缓考、择考报名截止日期为***日。

  (八)体育统一考试项目原则上要在同一天完成,游泳项目因场地、天气、水温等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不同天进行。考生完成其中一个项目考试后,因个人身体或恶劣天气等原因不能在同一天继续参加下一个项目考试申请缓考的,需向所在考区提出申请,报市招生办批准后方可缓考,已完成的第一个项目成绩仍然有效。

  四、本意见自2020年秋季入学七年级学生起实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最终解析权归珠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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