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株洲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4-06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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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帮网从株洲市教育局了解到,关于印发湖南株洲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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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现将《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8日


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株洲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结合株洲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和十九 届历次全 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公平、公开、公正。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确保操作规范、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公办民办同步招生,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二)考生自愿、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时,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专业测试结果等,严格按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三)协调、均衡发展。按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计划招生,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质普通高中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四)多元导向、多样发展。按照“多元导向、目标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需要。招生类别有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文化生招生四类,以招生的多样性、自主性保障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市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吴安浩


  副组长:李建国、刘永东、黄芳、唐厚睦、赵湘兵、谢再荣,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


  成员:基础教育科、学生工作科、规划与方案法规科、民办教育科负责人及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领导。


  设立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基础教育的局领导兼任,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和主导招生管理工作;副主任由基础教育科科长兼任,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设立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由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和各学校执行方案情况进行监督和执纪问责。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工作机构职责


  1.基础教育科:负责代拟和代发布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指导、监督全市招生与考试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招生秩序,具体组织实施局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2.学生工作科:负责审核局直各普通高中学校专业生招生方案,组织并监督局直普通高中学校专业生专业测试工作,审查专业生专业测试结果。负责综合素质评价中相关维度的过程监督、考查考核及结果审查。


  3.方案法规与规划科:审定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4.民办教育科:负责落实民办学校办学与招生要求,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各县市、渌口区教育局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查后由各县市、渌口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招生计划


  (一)各县市、渌口区教育局要按照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拟定招生计划,并向市教育局申报,经市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施。


  (二)所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由属地教育局初审后,再由属地教育局汇总报市教育局审定,审定后再正式下达学校招生计划。


  (三)各县市教育局、渌口区教育局及局直普通高中,需在规定时间向市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


  (四)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或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年度评估验收时评为不合格,需要整改而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五)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平台,所有招生录取都须通过平台按招生计划进行操作,经平台录取的学生方可注册学籍。


  五、招生范围


  (一)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局直公办普通高中只能在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范围内招生,各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只能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渌口区公办普通高中除了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以外,可按计划面向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招收部分学生。


  (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局直民办普通高中及渌口区民办普通高中可在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渌口区范围内招生,各县市民办普通高中只能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


  (三)任何超出招生范围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


  六、招生办法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2022年株洲市普通高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方案,招生类别有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文化生招生四类。


  (一)自主招生


  在局直公办普通高中中,给予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8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自主招生考核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22日。自主招生的学校不得跨区域(市州和县域)招生。局直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到本市辖区内各县市和渌口区招生,所有的招生工作必须依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具体见本方案“招生要求”)。自主招生录取设定学科成绩(含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原始分,综合I、综合Ⅱ赋分,下同)最低分数线。市二中、南方中学所录取的学生,中考学科成绩排序须在城区(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下同)中处在前30。


  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改录其他学校。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各县市、渌口区辖区内的自主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的确定,由属地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研究决定。


  株洲市2022年局直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1。


  (二)指标生招生


  优质普通高中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0,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凡在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须网上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只能填一个指标生志愿,设立指标生录取批次,网上录取,网上公布结果。


  指标生录取设定学科成绩最低分数线。市二中、南方中学所录取的学生,中考学科成绩排序须在城区中处在前30,市一中、市四中、市八中、市十三中、九方中学所录取的学生,中考学科成绩排序须在城区中处在前45。符合条件的指标生,根据学生志愿,结合学校指标生招生计划、指标生综合成绩(学科成绩和综评总分之和,下同)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未录取为指标生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各县市、渌口区指标生录取办法参照此办法执行。


  株洲市2022年局直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2。


  (三)专业生招生


  为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需要,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提出专业生(包括体育专业、艺术专业)招生申请,经属地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0。民办普通高中和经属地教育局认定的建有特色项目基地的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计划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5。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专业生招生计划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45。具体招生办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报属地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专业考生须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在“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专业生测试报名系统”中报名参加专业测试。每位考生可以报名参加1-2所公办普通高中或1所民办普通高中(每校限报一个项目)的专业测试,考生只能在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两类中,选取一类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专业测试网上报名时间定在5月12日—17日,测试时间定在5月21日-22日。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考试。民办普通高中的专业测试由学校组织,具体要求参照《株洲市2022年局直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实施办法》。


  专业测试后,局直(含渌口区)民办普通高中务必于5月22日前将测试的专业成绩报市教育局,同时将成绩导入中招系统。


  报考局直公办普通高中、局直(含渌口区)民办普通高中的专业生,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专业生志愿设置1个民办普通高


  中专业生志愿和2个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志愿。专业生在填报专业生志愿时,只能在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中选择一类志愿填报。设立专业生统一录取批次,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参加专业生测试的考生必须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有已填报学校的专业生志愿,才能参加该校的专业生录取。局直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时按照“成绩排序、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局直(含渌口区)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成绩排序”的原则进行。“成绩排序”是指将填报了同一个普通高中学校、同一个专业的考生按专业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专业生招生时,依据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专业成绩×70+文化学科成绩×30。录取时,必须同时达到以下两个基本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体育专业生的身心健康维度必须为B及以上等第,艺术专业生的艺术素养维度必须为B及以上等第,其他认定的专业生相应专业素养维度必须为B及以上等第。文化学科设置最低文化成绩要求:文化学科(指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成绩在D等以上(含D等)等第。专业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未录取为专业生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艺术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艺术专业包括声乐、西洋乐、民乐、舞蹈、美术(含书法)、播音主持。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体育专业包括田径、篮球、足球、其他球类、体育表演(含服饰表演)。田径、球类考试项目分为身体素质项目、专项项目两部分,身体素质项目总分100分,100米跑为必测项目,另外由学校确定1-2项测试项目;专项项目总分200分,测试2-3项。体育表演(含服饰表演)包括形体测量与观察、现场表演,具体测试内容与要求由各招生学校参考高校专业生招生考试,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自行制定。


  株洲市2022年局直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3。


  (四)文化生招生


  文化生招生采用“学业等第入围,学科成绩排序”的方式录取。

1.“学业等第入围”。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含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综合Ⅱ(含物理、化学)等学科按比例划等。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等三门学科,按照原始成绩分别单独划等;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与生物等四门学科合并为综合Ⅰ(原始总分为400分),按四科实得原始总分划等;物理、化学合并为综合Ⅱ(原始总分为200分),按两科实得原始总分划等。每个学科按参考总人数,按比例用A、B、C、D、E、F六个等第表示,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占25、32、24、10、8、1。学业等第入围是指:考生学业等第达到基本要求方可入围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学业等第基本要求是指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五个学科中,每一个学科的等第都必须达到D等及以上。


  2.“学科成绩排序”。学科成绩总分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体育与健康。学科成绩计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原始总分为450分,体育与健康原始分为50分,均以实得原始分计分。综合Ⅰ和综合Ⅱ,采用赋分制,以实得原始总分进行排序赋分;综合Ⅰ赋分为200分,最低赋分为100分;综合Ⅱ赋分为150分,最低赋分为50分。学科成绩满分为850分。具体赋分方式见附件4。学科成绩总分排序办法。普通高中学校的文化生招生录取,在“学业等第入围”的学生中,根据学生的志愿、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学科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人选。


  (五)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办法


  所有拟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须要回户籍地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填报户籍地的普通高中志愿后,方可参与户籍地的普通高中录取。在株洲市范围内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拟参加户籍所在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须回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和考试。外地拟回株洲就读的学生,因未参加株洲市2021年的生物、地理两科考试,学生综合Ⅰ成绩的获取方式有两种,学生可以任选一种,一是参加2022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初二年级的生物、地理考试,以生物、地理的实得原始分计入综合Ⅰ;二是以参加2022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考试的实得原始总分的两倍,作为综合Ⅰ的原始总分。学生所取得的综合Ⅰ原始总分与户籍地在籍考生统一赋分,录取时一视同仁。凡回株洲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市组织的体育考试。


  七、优惠方案


  上级有关部门对加分或优惠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加分或优惠没有明确规定的,按如下规定执行:(1)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学科成绩总分加10分。(2)军人子女在普高录取时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方案执行。(3)A、B、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学科成绩总分加10分;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纳入招生优惠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享受一次加分。优惠方案加分,并入学生学科成绩总分。


  享有优惠方案资格的考生填报《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优惠方案资格审核表》(附件5)。经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各初中学校于6月1日-5日在校内公示符合优惠方案的学生名单,6月1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统一导入中招系统。


  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该考生的优惠方案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志愿填报


  2022年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必须进度统一,网上统一录取,经“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抛档的学生,方可注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


  城区志愿填报具体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填报时间:6月1日8:00至6月10日18:00。


  (二)填报流程


  1.登录系统。登录株洲教育网本站“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输入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


  2.修改密码并绑定手机号码。手机号码用于接收验证码和招生录取联系。修改初始密码后,考生必须牢记密码,并严格保密,因密码泄露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填报志愿并保存。家长及考生须认真阅知招生文件,自主选择志愿学校。填报志愿后及时本站“保存”。


  在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修改填报的志愿。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可查看所填志愿,不能修改志愿。


  市教育局中招办对考生志愿信息严格保密,不接受任何修改和查询。


  各初中学校在志愿填报期间,须开放学校网络教室,认真组织需在学校填报志愿的学生填报志愿,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学生。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包办或干预学生填报志愿。


  (三)志愿填报个数。城区考生,可填报1个指标生志愿,2个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志愿或者1个民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志愿(民办或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志愿只能选择一类填报),5个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文化生志愿,3个职业学校志愿。


  各县市、渌口区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的具体方式及招生时间由当地教育局统一确定。


  九、录取安排


  高中阶段学校分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两类,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两类学校志愿,分批次分类别录取。前一批次已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安排如下:


  (一)自主招生:7月5日,审核并公布正式录取的自主招生名单。


  (二)指标生招生:7月6日,审核并公布指标生录取名单。


  (三)专业生招生:(1)7月7日,公布局直(含渌口区)民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名单。(2)7月9日-10日,公布局直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名单。


  (四)文化生录取:7月11日-13日,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文化生录取。


  (五)民办学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7月15日,没有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在网上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征集志愿。


  7月17日-18日,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


  各批次已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普通高中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


  职业学校录取时间另行公布。普通高中录取后可改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录取注册后不得改读普通高中。


  十、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一)普通高中录取注册原则。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统一办理新生注册手续,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签订招生责任书,未经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抛档录取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校长负责(民办学校由董事会和校长共同负责)。各所在地教育局按程序严格审核招生录取材料,审批录取结果,办理学生学籍。各县市、渌口区注册的新生必须经县市、渌口区教育局审批,城区的经市教育局审批。未经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录取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


  (二)普通高中录取注册时间。按省教育厅要求,9月30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新生注册,逾期不予注册。


  (三)学生在校期间转学、休学、复学、升级、留级、跳级、退学等要严格按《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执行。


  十一、招生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各市县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严格按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确保严格执行招生方案。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直属普通高中学校4月10日前将招生方案及招生安排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各县市、渌口区教育局在4月25日前将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时间安排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


  (二)规范招生宣传。局直普通高中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必须按程序报市教育局审核,各县市、渌口区内的普通高中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按程序报县市、渌口区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向媒体或社会发布。


  (三)严守招生纪律


  严禁招生学校虚假宣传、诋毁其他学校。


  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招生学校不得向初中学校送礼请吃,初中学校不得接受与招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


  严禁招生学校组织未经许可的任何招生考试,严禁招生学校在招生咨询中划定预估录取分数线,严禁作出任何录取,严禁收取预录费,严禁与考生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或发放预录通知书。


  严禁初中学校干涉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不得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各初中学校须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地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严禁招生学校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在自主招生、专业生招生等重点环节徇私舞弊,违规录取。


  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物价局审批文件收取学费,坚决查处违规、变相收费行为。


  (四)加强招生监督。根据《株洲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专项督查治理工作方案》(株教办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按督学责任区成立督查组,落实督学督政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设立举报电话,督导室22663756,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22660118,基础教育科22663747,民办教育科22663621。


  十二、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一)明确责任主体。在招生工作中,属地教育局主管领导是辖区招生第一责任人,校长是学校招生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总责,对违规招生处理不力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县市区教育局严格追究责任,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作出严肃处理。局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市教育局对学校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绩效考核降等等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依法依规对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


  局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市教育局视情节对学校作出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城区初中学校及各县市区初、高中学校。市教育局责成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绩效考核降等等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依法依规对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涉嫌违纪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十四、本方案解释权属株洲市教育局。


  附件:(本站查看)


  1.株洲市2022年局直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2.株洲市2022年局直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


  3.株洲市2022年局直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实施办法


  4.综合Ⅰ、综合Ⅱ赋分对照表


  5.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优惠方案资格审核表


  6.株洲市2022年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优惠方案加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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