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四川攀枝花中考录取规定

  • 发布时间:2022-03-3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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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帮网从攀枝花教育体育局发布的《2021年四川攀枝花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实施规定》得知,2021四川攀枝花中考录取规定已公布,具体如下:

  (一)录取批次及顺序。

  民办批次:攀枝花市成都外国语学校、米易闻道高级中学、攀枝花市爱德实验学校、攀枝花市泊森高级中学。

  第一批次: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励志班、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实验班、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班。

  第二批次: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

  第三批次:攀枝花市综合高级中学校(民办)。

  第四批次:五年制高职学校。

  第五批次:中等职业学校。

  (二)普通高中的录取。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调节性计划的录取。攀枝花市成都外国语学校、米易闻道高级中学、攀枝花市爱德实验学校、攀枝花市泊森高级中学调节性计划部分的录取由学校自行组织,在第一批次学校录取开始前结束。凡被上述民办学校调节性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市其他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录取。

  2.全市所有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的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每个批次统一招生计划录取结束后立即在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供学校、考生查询。各初中学校负责下载和公布本校考生的录取情况。

  3.今年全市将统一划定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术、体育类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类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0分。

  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艺术类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本校统一招生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20分,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体育类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本校统一招生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

  报考艺术、体育类特长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报名条件并参加专业测试,艺体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4.报考市体育中学中职班的初中毕业生须参加招生考试,由市体育中学自主录取。

  5.为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缓解初中择校压力和校际之间升学的过度竞争,引导初中生源合理分流,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别把统一招生计划的60%用于定向切块分配,具体办法另文规定。县(区)所属普通公办高中同样拿出统一招生计划的60%用于定向切块分配,具体办法由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制定,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6.普通高中录取照顾加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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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各项加分以项加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工伤残警察子女入学,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四川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等文件通知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攀办发〔2020〕53号)有关规定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攀教体发〔2020〕41号)执行;援鄂医疗队及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转发切实做好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入园入学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落实,2021年名单将另行下发。

  (三)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录取。

  (1)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四川省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进行组织。

  (2)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统一招生录取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由各招生学校在市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有序进行。

  (3)为尊重考生意愿,确保录取的公平公正,弥补新生报到出现的缺额,录取时市教育考试院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办学条件调整学校招生规模。经市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招生可按一定比例超录新生。

  (4)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照顾加分方案按照《四川省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办理。

  2.中等职业学校补录前应认真清理统一招生录取的未报到考生名单,并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办理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补录手续。

  为避免因数据不完整造成考生被多校重复录取,导致新生学籍注册和国家资助方案不能顺利实施,市教育考试院在办理中等职业学校补录时,将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校验系统》的要求进行校验,确保录取数据的规范和准确。

  3.录取通知书。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印制,市教育考试院加盖“录取专用章”予以确认。中等职业学校在向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同时寄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及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申报表和申请指南。

  4.考生档案。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的纸质档案主要由《考生登记表》和《志愿信息确认表》等组成。这部分考生的档案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组建。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纸质档案由学生及家长凭加盖有市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新生报到时交学校有关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在收到新生档案后,应组织学生填写《考生登记表》中的“本人简历”和“自我鉴定”两栏,学校在“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学校自主招生的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自行组建,组建办法按照四川省大学中专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后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招普〔2003〕48号)要求办理。

  5.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严格按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和标准采集考生基础信息。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补录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录取数据要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校验系统》的要求进行校验,确保录取数据的规范和准确。

  6.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其他方案按《四川省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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