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子女中考加分政策是怎样的
中考加分方案已经公布。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一下军人子女中考加分方案是什么,仅供参考!
军人子女中考加多少分?
北京军人子女加10分的条件:目前担负战备值班的师以下作战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经和将要连续工作3年以上),有子女后担负战备值班5年以上的师以下作战部队士兵的子女;在国家划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驻岛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经和将要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在本地区、本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1-4级残疾军人子女;在军事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中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
(三)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现役军人子女优先录取。
(4)如有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加分。
(五)现役军人及其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的审查定级,由现役军人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进行。考核合格后,报军级单位干部部门汇总审核,再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批准;
00-1010 (1)区县级先进对象(先进对象包括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下同)不加分。但市教委规定,毕业学年获得这些奖项的学生,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当优先推荐。
(2)市级先进对象加分调整为5分。
(三)驻边境地区、沙漠地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三类地区的县(市)和军队划定的特种、一、二类海岛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调整为10分。
(4)知青子女、少数民族学生、海外华人华侨子女、台湾省省属学生、归国留学生等的分数。在规定的语言适应期内成绩下降的统一调整为5分。
(五)烈士子女减20分录取方案不变。
(六)作战部队士兵子女,驻国家划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士兵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海岛部队士兵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照顾中考总成绩的5%。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照顾1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华侨家属知识分子子女、台湾省省属青年;
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人民警察的子女。
(8)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照顾10分:
父母一方为农村户口;
父母终身只生一个孩子;
我是农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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