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药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年度考核方案

  • 发布时间:2022-02-07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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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教师的管理,职业客观评价教师的德才兼备和工作业绩,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鼓励他们积极认真地工作,为教师的晋升、任用、奖惩、辞退和加薪提供依据。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和我校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我校教师年度考核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高水平示范学校为中心,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努力建设省内一流、市内一流的高水平职业学校。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教师考核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发展和全体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的根本宗旨是充分调动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2)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在实施教师考核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严格落实评价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的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教师考核顺利开展。

(3)坚持量化考核原则。考核重在过程,学校特别注重对教师工作的常规量化考核。所有能量的量化都会根据数量进行评分。将考核计划中的指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明确考核责任人,认真做好记录,为考核提供依据。

(4)坚持重在表现的原则。以学校教育教学绩效作为考核的主要方面,真正吸引教师对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注。

三.评估组织和管理

(1)为确保教师考核客观有序,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中层校长、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师考核小组,负责实施教师考核。

(二)学校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经学校行署和总支委讨论,并提交教师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市教育局人事部门备案。

(三)考核工作按学年在每年7月初、7月31日前、8月5日前实施,考核结果将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市教育局应于年底向人事局备案。考核期为去年8月1日至当年7月31日,考核结果为当年年度考核结果。

(4)学校要完善教师考核档案。年度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时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工作调动时随人事档案一并调取。

四.评估内容和方法

教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具体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工作成绩、工作量化和继续教育等。

(1)职业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评价

考试内容

考试要求

考试部门

思想政治表达与职业道德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忠于教育,热爱奉献,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2.严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有其他不良行为的;

3.搞营利性家教,向家长要钱;

4.上班时间炒股、做生意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与赌博,情节严重的;

6.教育教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

7.其他有损学校和教师形象的行为。

(2)教师绩效和绩效考核。教师的工作业绩和表现主要以量化考核为主,满分为100分。教师的工作绩效和绩效考核是学科及其下属部门的职责。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要求

考核部门

工作表现(50分)

遵章守纪

(10分)

全勤,能按时写出工作计划、总结,严格遵守学校制度和本部门岗位职责。

积极参加升旗仪式、政治学习、教师会议,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各项活动。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教学资料。符合要求。

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有经常迟到早退的,年终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无故缺席3次以上年终综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有以上表现统一标准酌情扣分。

优秀者8.5分以上,合格者7分以上,基本合格者6分以上,不合格者5.9分以下。

校办

教务处

学科组

备课与上课

(15分)

认真钻研教材、大纲及课程标准,准确理解、把握教学目标和实施要求,分课时及时、足量备课;根据任教班级学生实际,精心设计教学方案、制作课件、认真进行课后总结;认真参加集体备课。

认真按课表上课,按教案实施理论和实践教学,按时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注意面向全体学生,并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思想品德教育;积极投入课程改革实践活动,不断优化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备课笔记迟交、有私自调课等现象的,年终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备课笔记缺交,有无故旷课现象年终综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备课与上课不认真等情况统一标准酌情扣分。

优秀者12.75分以上,合格者10.5分以上,基本合格者9分以上,不合格者8.9分以下。

学科组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要求

考核部门

工作表现(50分)

作业与辅导(10分)

精选、适量、及时布置作业,难易程序符合教学目标要求和学生实际,及时批改作业,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进行个别指导或集体讲评。

作业量时不足课时1/3的,年终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作业量严重不足,作业批改极其马虎等情况统一标准酌情扣分。

优秀者8.5分以上,合格者7分以上,基本合格者6分以上,不合格者5.9分以下。

学科组

评价与教研(15分)

根据《教学工作规程》要求,对学生进行测试,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并进行质量分析,进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措施;积极探索新的评价方法,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发展。

根据学校教科研工作计划,积极参加省、市、校级课题研究,探索课程改革思路,力求创新。完成听课和应承担的公开课等教科研任务,根据学校安排,参加进修、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每学期撰写一篇教科研论文。

试卷、试卷分析、听课笔记迟交及未能完成听课任务的综合考核不能评为优。并根据情况统一标准酌情扣分。试卷、试卷分析、听课笔记不交的,年终综合考核不能评为合格以上等级。

优秀者12.75分以上,合格者10.5分以上,基本合格者9分以上,不合格者8.9分以下。

学科组

工作实绩(50分)

教学(30分)

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得到绝大多数人认可,得基本分20分。

学期抽考成绩第一名加5分。承担并完成国家、省、市、校科研课题分别加10、7、5、4分;论文在国家、省、市报刊上发表分别加10、7、5、分;论文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分别加分10、5、4;论文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5、3分;论文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2分。双师型教师达标当年加5分。教师参加技能竞赛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省、市一等奖分别加12分、8分,二等奖加8、6分,三等奖加6分。

学期抽考成绩排列最后一名,年终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学期抽考成绩差等情况统一标准酌情扣分。

优秀者25.5分以上,合格者21分以上,基本合格者18分以上,不合格者17.9分以下。

学科组

教育(20分)

课内问题自己解决,课堂上管教管导,对学生个别谈心。

课堂秩序紊乱,且不主动解决,经常推给班主任处理,根据情况统一标准酌情扣分。

优秀者17分以上,合格者14分以上,基本合格者12分以上,不合格者11.9分以下。

学科组

  (三)教师工作量考核。

  教师工作量考核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即用教师实际承担的工作量与其应当承担的工作量相比较,达到应承担工作量的,为符合工作量要求;达到应承担工作量80%以上的,为基本符合工作量要求。

  (四)继续教育考核。教师要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培训进行,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加速知识更新,提高创新能力和科学素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每学年参加各种培训须达72学时以上,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每学年参加各种培训要达48学时以上,继续教育考核方为合格。

  五、考核标准

  教师考核以定性与定量考核的综合成绩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一)优秀: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优秀,工作量达到额定工作量100%要求的,继续教育考核合格。完成或超额完成个人提升计划,各项应交材料完成质量高并按时交纳。能认真完成其他本职工作并服从学科安排,完成工作量之外工作受到好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85分以上。符合上述条件,方有资格参与优秀等次的评选。学校优秀等次教师的比例最多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4%。

  (二)合格: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工作量达到额定工作量80%以上要求的,继续教育考核合格。迟到早退不超过15次,能完成个人提升计划,完成并按时交纳各项应交材料,能认真完成其他本职工作。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70分以上。

  (三)基本合格: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实际承担工作量达到额定工作量的60%以上。继续教育考核基本合格。迟到早退不超过25次,能尽能力完成个人提升计划,能按时交纳各项应交材料,能完成各项本职工作。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60分以上。

  (四)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差的;

  2.旷工现象严重,累计达到一周以上,应交材料不交或有缺项,完成本职工作马虎甚至发生较大教学事故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59分以下的;

  3.实际承担工作量达不到应承担工作量的60%(经学校批准的照顾对象除外);

  4.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

  5.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其他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六、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二)职能部门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综合测评,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学校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

  (四)学校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教师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次不服,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小组在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若不服复核意见,可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不经复核,自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年度考核结果是教师职务晋升、职称评审、聘任、奖惩、辞退以及实施校内结构工资和调整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人员,当年度可给予嘉奖或记功奖励。年度给予嘉奖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在职人数的8%以内;记三等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在职人数的2%。

  (三)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人员,可视同合格等次晋升工资,但本年度考核不得计算考核年限,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当年不得发放年度考核奖金,目标管理奖减半发放。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本年度考核不计算为考核年限,当年度不发目标管理奖和年度考核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

  2.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如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乃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八、其它相关问题

  (一)学校校级负责人的年度考核不列入学校教师考核的范围,由上级相关部门另行组织。

  (二)教辅人员考核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小组,通过个人总结,教师(服务对象)评议,考核小组评分进行。

  (三)中层干部考核由校长室负责,通过个人述职,教师测评,联席会议评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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