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 发布时间:2022-02-25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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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以下是邦邦整理的楚雄医学院2022年录取规则,摘自楚雄医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方案,并按云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材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果考生总分相同,志愿相同,那么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招生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已制定总分相同分数的比较原则的,以招生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为准。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除患有学校不能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学专业不能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各类人。

第十六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医学类专业:一只眼矫正至4.8后晶状体度数大于800度者;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双耳听力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完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那些对化学药品过敏的人。

第十七条由于医学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身体不好的考生避免报考,否则影响其今后在本专业的就业。入学后,学校会进行身体复检。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认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招生计划经招生省市省级招生部门调配后不能完成的,学校有权将本地区的计划调入招生好的省市选拔考生。

第二十条加分或减分录取考生,按招生省市年度招生文件有关方案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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