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水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 发布时间:2022-02-25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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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水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以下是棒棒整理的天水师范学院2022年录取规则,摘录自2021天水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和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档案调剂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档案调剂考生能够被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应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考生的健康要求。

第十九条招生工作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第二十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普通文理类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按照“分数第一,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比如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数学、外语的分数确定。理工类根据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把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要退档,专业志愿分数很差。中等职业学校对口专业录取中,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综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上述录取规则与学生所在省份不一致,则按学生所在省份的录取规则和档案分数排名办法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征集志愿考生应按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方案性加分。对于符合方案加分的考生,学校认可加分分值,并根据分值分配专业。

第二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3360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省选考科目成绩要求为BB,必考科目成绩要求为4C1合格,考生投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后级”;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必须达到专业设置的选修科目要求,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同时接受文理分科,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按文理综合或文理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对于采取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批次),按照本省的填报排序原则和录取规则录取专业;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音乐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上述录取规则不适用于生源省份的,实行生源省份艺术成绩排名办法,由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体育训练专业录取时,在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文化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和专项体育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专项体育成绩*70%],分项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招生项目有性别要求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划分性别子项目。

先录取各项目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六条我院专升本计划招收甘肃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生退役士兵、甘肃省户籍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生退役士兵。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先质后量的原则。按专业划分公共课成绩和专业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意愿,在公共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今年由高职(专科)升本科的高校考生,不享受各种照顾方案。撤退

役士兵在公共课和专业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下 20分以内(含 20 分)优先录取。


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单独划线、单独录取。若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未完成,则剩余计划全调入普通计划。


录取时各专业招生计划因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人数不足等原因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经教育厅同意后,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各专业之间适当调整计划。


第二十七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八条  学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但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


第二十九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但入学时暂未确定专业的考生,在其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个人志愿、学业成绩等在学院内按大类包含专业进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三十条  学校普通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运动训练专业各项目性别要求及男女生招生数量按《天水师范学院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2022年面向甘肃省投放革命老区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藏区专项计划)、贫困专项计划和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方案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方案按照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学期学习结束后,按高考成绩占30%,预科第一学期文化课成绩50%,综合考评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确定专业分流排名。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次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结合在校预科生实际情况,确定分流专业计划数,学生按专业分流排名依次选择分流专业,具体按照《天水师范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天师院发[2021]1号)执行。


第三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通过所在省、市招生部门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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