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以下是邦邦整理的新疆警察学院2022年录取规则,摘自2021新疆警察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招生按专业性质可分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专科提前批次。
第十八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工程,录取按照教育部、计划实施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文件和《2022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的要求进行。
第十九条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录取时,坚持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考生第一志愿的原则,按照总分、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填报专业已满、不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坚持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公平选人。
第二十一条侦查学定向招生培养计划的录取原则按国家有关部委的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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