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杭州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 发布时间:2022-02-25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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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杭州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以下是邦邦整理的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录取规则,摘自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学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00-110%之间。

第十九条对考生的健康要求由学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的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学校同意并执行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方案规定。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专业:

浙江省:根据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办法,考生专业(类别)志愿必须符合专业(类别)选修科目要求。若入档考生总成绩和名次数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专业(类)相关学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入选。

其余省份:按照各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办法执行。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别)志愿必须符合专业(类别)选考科目的要求。根据专业组投档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专业组投档考生,组内专业志愿不存在年级差异;在新高考不改革的省份,入档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志愿不存在年级差。报考人员成绩相同的,按照“录取总成绩(未公布排名的省份按本省同分原则排序)-外语总成绩-专业(类别)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不完整专业(类别);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清退。

2.艺术和体育专业:

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武术、民族传统体育除外)均采用各省艺术体育统考(或联考)成绩。

(一)音乐学(师范)、舞蹈(师范)、美术(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动画与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高考改革新省份:根据当地招生部门颁布的录取办法,考生专业(类别)志愿必须符合专业(类别)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如果生源地省份对综合成绩换算有统一规定,那么我校将根据该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生源地省份没有统一规定,高校可以自行确定综合成绩的换算规则,那么我校将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师范类)、舞蹈(师范类)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 [(专业省统考成绩(折算成100分制))(省高考文化总成绩100)60%]。美术(师范专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成绩 50% [(专业省统考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如果生源地省份对综合成绩换算有统一规定,那么我校将根据该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生源地省份没有统一规定,高校可以自行确定综合成绩的换算规则,那么我校将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师范)和休闲体育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 [(专业省统考成绩(折算成100分制))(省高考文化总成绩100)50%]。

相同原则: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请参照当地省份相关文化课单科顺序优先录取。

体育专业专项招生:必须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专业专项招生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对于文化和专业成绩符合浙江省体育特长生招生条件的考生,根据杭州师范大学

2022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体育专业特招生评分标准与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录取原则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3.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4.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专升本”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6.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7.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22年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专业普通类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同分原则: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我校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


8.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


(1)获得我校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浙江省2022年普通类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普通类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无效。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同分原则:对“复硕培养试点”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按高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等部分组成。


“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7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4)进入试点项目学生在本科第七学期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升入教育硕士转段考核,合格者以研究生推免方式进入教育硕士阶段学习,考核不合格者退出试点,转入相关专业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


(5)拟录取学生,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入学前与我校、省教育厅签订三方协议,实施到岗逐年返还学费,教育硕士毕业后定向在我省高中任教,双向选择任教学校,且服务期不少于6年。如有违约,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2022年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具体录取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入校后按相关专业类培养,分流后进入录取的专业学习,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专业(类)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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