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录取规则

  • 发布时间:2022-02-25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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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录取规则

以下是Bangbang.com整理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摘自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院实行“学院负责新生选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方案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方案执行,考生专业(组)志愿必须符合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本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学生情况确定调剂比例。调剂比例原则上按本批次招生人数的1,333,601确定。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方案执行。

第九条学院在投档时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无级差”的原则进行选拔。

1.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年级差异,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报名者分数相同,则按各省综合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没有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单科成绩和分数的顺序排序。

2.单科顺序:文科是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和外语,理科是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外语;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向未能录满专业的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3.所有专业都没有单科要求。

第十条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关于投档加分或减分的方案规定。

第十一条英语和日语是学院的公共外语课程。

第十二条各专业对学生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于那些“学校不得招生”、“学校相关专业不得招生”的规定,学院实行“不得录取”。

第十三条招生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入学考试考生录取工作由学院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升本”考生的录取按照《浙江省2022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参加单招艺术类单招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省级招生部门和该类招生院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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