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大学录取规则

  • 发布时间:2022-02-2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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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大学录取规则

以下是邦邦整理的天津大学2022年录取规则,摘自天津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学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录取。

第十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档案调剂比例。非平行志愿批次,调剂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调档、安排专业时,承认教育部注册的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给予考生的国家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有多项方案加分的,只取最高分,加分原则上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我校认定并通过各级公示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优惠方案,按相应的招生类别认定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我校安排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无年级差异”。进入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最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志愿顺序相同时,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我校所有招生类别不限于考生应试外语,但学生入学后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不分性别比例。

对于入档考生,如果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我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第十三条根据非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的,可择优选择非第一志愿考生;如果人数仍然不足,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如下:

对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的相关要求,其余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计划和相关办法执行。

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

第十五条考生体检工作,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号(教〔2003〕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我校对学生的录取办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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