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农学院录取规则

  • 发布时间:2022-02-2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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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农学院录取规则

以下是邦邦整理的天津农业大学2022年录取规则,摘录自2021天津农业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方案,以及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高校志愿实施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方案分为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两种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生源所在地方案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执行,即报考我校作为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投档;只有当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一批次最低控制线上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时,才能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九条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同类别、同批次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的分数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的志愿录取分数线,即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的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的志愿录取分数线。在考生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录专业;对于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回。专业没有年级差异。

对于不进行高考改革的省市,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优先考虑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单科成绩不变的,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山东、北京、天津、海南、辽宁、河北、湖北、湖南、江苏、重庆、福建、广东等省市的考生,适用第十条。内蒙古考生应符合第十一条。

第十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山东、北京、天津、海南、辽宁、河北、湖北、湖南、江苏、重庆、福建、广东等省市,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开展招生工作。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当竞价结果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相同排名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1: 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方案加分考生录取

第十六条对于环境设计专业,我校只接收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的考生,且文化课高考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艺术统考考试成绩较好的考生。平行志愿为投档省份,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份,以我校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准。我校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艺术统考专业测试成绩的50%50%。在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在普通招生计划中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我校为农业院校,享受农业院校招生优惠方案(环境设计专业除外)。具体优惠方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方案为准。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农、经、管类本科每学年4400元;理工科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软件工程专业(天津市“31”教学模式示范专业)按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每学年每生12000元;高等职业教育5000元;预科阶段每个学生每学年3800元。住宿标准:6间带独立卫生间的房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6-8间没有独立卫生间的学生每人每学年6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天津农业大学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后,将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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