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市职业大学录取规则

  • 发布时间:2022-02-25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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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市职业大学录取规则

以下是邦邦整理的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录取规则,摘自职业大学2022年在津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天津职业大学的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方案和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录取(艺术类以第十五条规定为准)。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按志愿省份顺序志愿,录取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即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院校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以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被录取,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录取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的分数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的志愿录取分数线,即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的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的志愿录取分数线。在考生专业志愿不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为不录满专业;对于不服从调剂的,予以清退。专业没有年级差异。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实行“专业自愿清”的原则。

第十二条方案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考生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分数,高的优先。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选修科目的要求。投标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相同投标分数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果各省市相同分数没有具体的排名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以分数较高者优先。(各省录取文件要求相同录取规则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对天津、上海、北京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分数相同,比较语文、数学、外郎的分数

第十六条我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我校空乘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方案、录取原则等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八条被天津市“中高职衔接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等职业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九条关于录取专业的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条学校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应认真填写。

第二十一条学校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核准的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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