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 发布时间:2022-02-2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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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以下是邦邦整理的2022年职业学院,天津录取规则,摘自职业学院,天津2022年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天津市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方案,以及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还须具备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合格成绩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成绩)。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院校志愿按志愿省份顺序,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报考天津市职业学院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院校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仅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录取以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机关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二条浙江、江苏、山东、海南、天津、河北、辽宁、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高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考生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的要求。分数相同时,按照各省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成绩相同的江苏考生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的分数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的志愿录取分数线,即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的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的志愿录取分数线。在考生专业志愿不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为不录满专业;对于不服从调剂的,予以清退。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实行“专业自愿清”的原则。甘肃省对口录取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在省招办有相关规定的,按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方案加分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七条),然后文史类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较高者(如考生所在省有相关规定,则执行该省要求)。

第十六条艺术类(美术类)招生规则:根据报考条件

第十七条对天津市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分数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科目的分数,以分数高的为准。

第十八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和复核。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职业学院,天津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应认真填写。

第二十条天津市职业学院,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后,将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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