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民族大学录取规则

  • 发布时间:2022-02-2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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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民族大学录取规则

以下是棒棒整理的内蒙古民族大学2022年录取规则,摘自内蒙古民族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五条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方案性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招生条件和加分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招生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采取“专业志愿者”的录取方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考生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按退费处理。

第7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相应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训练专业。录取原则请参考《内蒙古民族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https://zs.imun.edu.cn/zsjz/tydz/88372.htm),录取后不允许转其他专业。

第八条艺术类、其他艺术类、编导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考生原籍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需达到原籍相应学科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以下原则录取: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专业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选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60%文化课成绩 40%)。

(2)音乐表演专业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应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择。

2.舞蹈专业使用赤峰学院舞蹈表演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类别为汉教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汉教其他艺术类批次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复试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一)报名条件:

A.2022年全国统一高考艺术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B.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O”型和“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纹身,无烟疤痕,全身自残疤痕。

C.男生身高175 cm ~ 185 cm,女生身高163 cm ~ 175 cm。

d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E.未满20周岁,即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F.其他健康状况请参考《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CCAR-67FS-R4)和《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

G.要求考生根据报考要求逐项自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以《高考体检表》中的体检信息为准,以入院时为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考试合格标准,文化课成绩(含方案性加分)达到该批次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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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授课)专业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


3.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语文、外语成绩要求均不低于90分,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蒙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50分。


5.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专业中英文双语授课,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6.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类、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类等专业,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7.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专业、校企合作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地方公费师范生计划专业、免费医学定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入学后不可转专业。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


9.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专业学制4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少数民族预科班(五少)只招收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的汉语授课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只招收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达斡尔族、鄂伦春自治旗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自治旗的鄂温克族及额尔古纳市的俄罗斯族的汉语授课考生。


1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三年校本部学习,一年企业实践。


12.智能制造装备技术(自动化生产设备运行检测与维修)专业,大一校本部学习,大二、大三霍林郭勒分院学习。


第十条 平行分录取原则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对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择优录取。对于不区分文理录取的专业,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数学、综合择优录取。


对其他生源地考生,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执行。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简称《取消乙肝项目检查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以《高考体检表》中的体检信息为准,对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除《指导意见》中专业对体检要求限制外,色盲、色弱、单色不识别考生报考美术类、设计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空中乘务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指导意见》和《取消乙肝项目检查通知》文件规定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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