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东方学院录取规则

  • 发布时间:2022-02-24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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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东方学院录取规则

以下是帮帮网整理的黑龙江东方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中等职业学校摘自黑龙江东方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当年分省、专科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没有预约计划。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学校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录取学生。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职业根据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按照考生填报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排序。按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对于分数相同、志愿相同的考生,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如有要求,按当地规定执行;如无规定,理工类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成绩,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统考合格成绩为依据,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人员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统一的专业基础平台方案培养;第二学年,学生根据志愿和成绩选择专业,按照不同的专业培养方案分别培养。

第十五条对符合国家照顾方案、享受加分和减分方案的考生,学校按照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加分和减分方案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的专业一般不对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做出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外语不限于学校招收的所有专业。商务和翻译专业用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建议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对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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