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华中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 发布时间:2022-02-2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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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华中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以下是帮帮网整理的华中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中等职业学校摘自华中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对于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定考生所拥有的全部加分项目中的最高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和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对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职业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分数为标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总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与文综、语文、数学、外语进行比较;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考生(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广东、江苏、河北、重庆、辽宁、福建、湖南、湖北)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如果各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专业;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第十五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的录取原则如下:综合改革省(市、区)(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广东、江苏、河北、重庆、辽宁、福建、湖南、湖北)考生必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在1: 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按顺序进行批次志愿投档,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我校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投档结果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缺生源,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统一复习。复试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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