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理工大学录取规则

  • 发布时间:2022-02-24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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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理工大学录取规则

以下是帮帮网整理的南京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中职学校摘自2022年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备案时,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备案结果(含省级招生办公室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进行备案。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五条对所有已入档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职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第十六条根据相关省份招生改革的建议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招生计划。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零”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七条在实施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考生报考的专业(类别)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的要求。

第十八条对于按志愿顺序提交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我校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提交结果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缺生源,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学生走、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班、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第二学士学位等。具体招生办法按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定的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统考专业成绩,按照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录取。

第二十条在南京校区,除“军工专业专项计划”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考生外,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每年春季学期均可在南京校区专业范围内申请调剂专业;江阴校区(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符合条件的新生,每年春季学期均可在江阴校区申请调剂专业。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我校根据需要制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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