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艺术学院录取规则

  • 发布时间:2022-02-2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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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艺术学院录取规则

以下是帮帮网,技术,职业,整理的《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摘自《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志愿依次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学校部分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身体条件如下:

1.音乐表演(声乐、流行唱法、音乐剧)专业: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建议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如果专业特别优秀,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2.音乐表演(中国乐器表演、管弦乐与打击乐器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表演、流行音乐表演)专业: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

3.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发音、发声、听觉器官无疾病。建议男生身高1.73米以上,女生身高1.63米以上。如果专业特别优秀,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舞蹈表演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如果专业特别优秀,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5.录音艺术专业: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体检及特殊专业要求)。学校对新生男女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三条对于在我校艺术类批次招生的专业,考生必须按照《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的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统考和我校的校考。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第十五条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江苏省录取办法:

1.美术学、美术学(字画鉴定)、艺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广告学、文物保护与修复、美术史理论、美术学(遗产研究)、艺术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招收普通班(历史等科目)或普通班。录取时,根据上述专业,按照历史或物理等科目招生计划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数线。在这个分数之上,按照分数排序,按照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则转入未满录的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2.南京艺术学院艺术批次专业招生,招收艺术类(历史等科目)或艺术类(物理等科目)考生,考生复试科目不限。

3.绘画、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技术、戏剧、影视艺术设计、摄影、动画

4.对于江苏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历史等科目或物理等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分数(即[(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成绩)0.6(专业成绩专业成绩) 0.4 ] 70。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录取的音乐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楼)专业。通过音乐统考,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省级控制线80%的考生,按其专业和文化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6.南京艺术学院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省级控制线85%的考生,按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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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中职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舞蹈学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7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流行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创作)专业,对省音乐统考成绩合格,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7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实行的是合并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两个专业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1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6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教育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5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我校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联合培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第四学年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赴英国学习。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美术统考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5.我校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四年制)”项目工艺美术专业,在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文凭。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美术统考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本人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7.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排序,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按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18、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报考我校的江苏省考生必须按照江苏省考试院的相关要求,按时填报高考志愿。


(2)江苏省考试院有专业联考(或统考)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执行。


(3)如与江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规则不同,按《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对口单招江苏省录取办法:


1.我校对口单招各专业均使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2.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统考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在此综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舞蹈编导、音乐学(师范)专业,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统考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按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统考文化分排序,如文化分仍相同,按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第十七条 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外省录取办法:


1.美术学、美术学(书画鉴定)、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影视摄影与制作、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史论、美术学(文遗研究)、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在部分省招收普通类考生,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在各省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所在批次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规定的外省艺术类考生,我校将按照下列办法录取:


(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9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8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舞蹈学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音乐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流行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创作)、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7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实行的是合并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两个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7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为合并考试,专业成绩通用。在确定录取的专业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在此分数线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6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教育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5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美术统考成绩。文化分、新疆美术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省控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文化分+新疆美术统考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音乐学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音乐统考成绩。文化分、新疆音乐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省控线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分和新疆音乐统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在新疆招生只接受计划类型为“普通类”的考生报考(即以汉语言参加高考的考生均可报考)。


我校面向新疆“单列类”考生招收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协作计划预科生,对文化分达新疆普通类本二文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在新疆师范大学预科学习1年,通过预科结业考试后,第2年转入我校一年级相应班级学习,学制四年。


(1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相关专业须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按规定执行。


(13)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4)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同分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排序,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按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注:A.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择优录取,即按文化分比值排序,


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


B.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择优录取,即按综合分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专业满分+专业分。


(15)考生所在省有专业联考(或统考)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执行。


3.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按时填报高考志愿。


(2)如有与各省招生机构公布的文件规定不同,按各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进校后我校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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