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

  • 发布时间:2022-02-24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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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西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

以下是帮帮网,职业整理的广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摘自广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规定确定报考比例。

第十三条我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和录取,不存在专业级差。

如果考生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根据分数线和调剂志愿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如果高考分数线达不到所填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或达不到调剂志愿),则予以退档。

各批次首次录取后,如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征得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后,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向社会公布,由学院征集志愿录取。如人数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录取无本专业志愿(含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一是比较生源省份考生的高考排名,排名以前者为准。如果没有排名,则执行考生来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果生源省份没有要求,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按成绩进行选拔。

第十五条对于可按正常程序投档录取的考生,我校不接受任何退档要求。

第十六条对于原籍为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一致。我校录取按相应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和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分和减分的方案规定,分配专业时计入总分。

第十八条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原则上不接收身体条件与本意见中“本校不一定录取”、“本校相关专业不一定录取”相关的考生。此外,考虑到人才培养和就业岗位要求的特殊性,对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不予受理:

(一)患有色盲、色弱(卫生服务与管理专业除外)。

(2)护理学、助产学、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护理(高等职业教育)女生身高低于155cm(含)男生身高低于165cm(含)。

(3)患有严重或难治性癫痫等神经系统疾病、无法治愈的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4)助产专业只招女性考生。

有下列情况者不适合在我校学习相关专业

第十九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安排提前录取本科,针灸推拿专业(农村订单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安排提前录取高职,录取规则如下:

(一)按照“学生成绩第一”的原则,录取计划招生(文科或理科)的定向服务县(市、区)学生。

(2)同一县(市、区)内,计划招生科目生源不足,但有另一科目生源的,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调剂另一科目生源。

(3)定向服务县(市、区)生源不足的,在同一个地级市内按类别优先录取、加分。

优先的顺序调剂录取。


(四)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在征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学生被录取后,须与我校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与定向服务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经我校审核无误后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我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阶段学制为一年。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分配管理规定》分配到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我校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招收足球和羽毛球项目考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进行招录工作。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招生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二十二条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入学一年后将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大类招生专业方向分流实施细则》分为预防医学(预防医学班)和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班)(30人以上成班,不足30人不分班),毕业后颁发预防医学专业毕业证书。


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报到入学后即按学校组织的时事政治考核成绩并结合学生意向分为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管理班)和健康服务与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管理班),毕业后颁发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与一批在国内医药健康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招收高职(专科)层次中药学、药学、医学美容技术3个专业校企合作班。第一学年结束前,按学校《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校企合作班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学生的联合培养企业、毕业实习和就业等事宜。学生在校学习两年,在联合培养企业毕业实习一年,学生毕业后,由培养企业安排在本单位就业,毕业生在岗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四条  新生须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不予调整专业。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高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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