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兰州工商学院录取规则

  • 发布时间:2022-02-24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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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兰州工商学院录取规则

以下是帮帮网,职业整理的兰州工商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摘自兰州工商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高校招生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领导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考监督”的录取制度;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普通本科学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方式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专业划定公共课和专业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经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在学院统考中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档案移交条件的考生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有选修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以考生必修科目和我院选修科目成绩为准,省级招生机构除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我院选修科目网上考生不够时,可录取非全日制科目考生。

第十四条对进入年级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同一专业的志愿考生。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以此类推。

录取过程中,专业志愿全部达不到要求但服从调剂的,以少于计划名额录取到该专业;不能满足全部专业志愿但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入学照顾方案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各类增加分数和减少分数的考生,按标准分数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档案移交、阅档、撤档、审核等各个环节,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做好对落选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八条对录取结果通过网络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舆论监督。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试不合格者,由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凡发现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送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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