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以下是邦邦整理的2022年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摘自职业学院乌兰察布市2022年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乌兰察布职业学院的录取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民族预科生满一年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预选专业。
第十条投档比例:院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指定批次录取情况,按照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一般为1: 1。
第十一条学校志愿:学院欢迎考生填报第一志愿。如果第一志愿未满,则依次接收其他志愿或调剂考生。
第十二条对进入档案考生的专业安排:我院按照专业志愿录取原则,即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其专业志愿由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排序:
1.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数学、语文、外语;
2.高职对口招生专业的大学生依次比较高职综合课、高职数学、高职语文、高职英语成绩,在招生计划中录取。
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参考考生的分数、填报的专业倾向等。并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就要被退回去。
第十三条我院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分和优惠录取的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原则上不限制考生考试语言。但由于现有师资和设备的限制,新生入学后一般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规定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后不能做日常学习或体检时被发现作弊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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